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管理,严把道路运输市场车辆技术准入关,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现将向辖区检测机构委托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业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本公告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业务,是指依据相关要求对从事或拟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的实际配置参数进行查验、记录和评价所开展的工作。(包括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实车核查和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实车核查两类)
二、委托对象
禹州市辖区内取得机动车检测经营资质并具备实车核查工作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申报流程
意向开展实车核查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包括资质条件、制度条件、人员条件、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和防护工具等方面相应的能力条件,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情况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意向材料(具体条件和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我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现场核查、资料比对和勘察评估,对于确认具备实车核查能力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照程序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能力要求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2日